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食品業者就產品申訴及成品回收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品申訴案件之處理,應作成紀錄。
二、成品回收及其處理,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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