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物新案申請
(一)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申請書乙份。
2.原製造廠為合法製售工廠之官方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國產者
免附)。
3.委託書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4.原料成分含量表正本乙份。
5.產品規格表、檢驗方法、檢驗成績書正本各二份。
6.產品包裝種類、內外包裝材質之書面資料、使用說明書及標
籤、空白裝彩色照片乙套。
7.產品所使用各個原料之來源證明文件正本乙份(輸入者免附
)。
8.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9.衛生管理人員畢業證書影本或經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之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10.繳納審查費。
(二)申請案經審核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規定者核發許可證。許
可證自核發日起五年內有效,屆期仍繼續輸入或製造者,得於
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未展延者逾期作廢。
(三)申請案經通知須進行檢驗者,應於收到本署通知函後一個月內
依通知函說明事項,註銷該申請案,不另行通知。該檢驗結果
為本署核發許可證之參考。
(四)許可證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備具申請書,申請變更登記,並
繳附審查費。屬於變更品質,應檢附樣品及繳附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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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用香料新案申請
(一)申請食用香料查驗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食用香料查驗登記申請書乙份。
2.原製造廠為合法製售工廠之官方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國產者
免附)。
3.委託書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4.原料成分含量表正本乙份。
5.規格表正本乙份。
6.產品包裝種類、內外包裝材質之書面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7.產品所使用各個原料之來源證明文件正本乙份(輸入者免附
)。
8.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9.衛生管理人員畢業證書影本或經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之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申請案經審核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規定者核發許可證。許
可證自核發日起五年內有效,屆期仍繼續輸入或製造者,得於
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未展延者逾期作廢。
(三)許可證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備具申請書,申請變更登記,並
繳附審查費。屬於變更品質者,應重新辦理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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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有效期限展延之申請
(一)申請展延時限:原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辦理。
(二)申請展延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展延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原製造廠續售同意文件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4.所使用各個原料之來源證明文件乙份(輸入者免附)。
5.繳納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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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之申請
(一)名稱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變更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切結書正本乙份。
4.原製造廠出具英文名稱變更之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國產者免
附)。
5.繳納審查費。
(二)包裝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變更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製造廠所出具包裝變更之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繳納審查費。
(三)商號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變更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清冊乙份。
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四)製造廠名稱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變更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清冊乙份。
4.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輸入者免附)。
5.原製造廠所出具廠名變更之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
6.繳納審查費。
(五)製造廠地址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變更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清冊乙份。
4.工廠登記證影本及門牌整編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輸入者
免附)。
5.原製造廠出具廠址變更之證明文件正本七號份(國產者免附
)。
6.繳納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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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移轉、補發之申請
(一)申請移轉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查驗登記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正本。
3.許可證原持有公司同意轉讓之證明文件正本。
4.委託書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5.原製造廠為合法製售工廠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國產者
免附)。
6.原料成分含量表、規格表、檢驗方法、檢驗成績書影本各乙
份。
7.產品包裝種類、內外包裝材質之書面資料、使用說明書及標
籤、空包裝彩色照片乙套。
8.產品所使用各個原料之來源證明文件正本乙份(輸入者免附
)。
9.切結書正本乙份。
10.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11.衛生管理人員畢業證書影本或經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之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12.繳納審查費。
(二)申請補發應檢具下列書件、資料:
1.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查驗登記申請書乙份。
2.食品添加物(食用香料)許可證影本乙份。
3.登報聲明作廢之啟事正本乙則。
4.委託書正本乙份(國產者免附)。
5.原製造廠為合法製售工廠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國產者
免附)。
6.原料成分含量表、規格表、檢驗方法、檢驗成績書影本各乙
份。
7.產品包裝種類、內外包裝材質之書面資料、使用說明書及標
籤、空包裝彩色照片乙套。
8.產品所使用各個原料之來源證明文件正本乙份(輸入者免附
)。
9.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
10.衛生管理人員畢業證書影本或經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之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11.繳納審查費。
食用香料免檢附檢驗方法、檢驗成績書、標籤及彩色照片。食品添加
物(食用香料)許可證之移轉、補發,其內容應與原登載相符;如擬
一併申請變更或辦理有效期限之展延應分別繳納審查費並檢附有關資
料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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