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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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案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
    要點」)第4點訂定本要點。
    本會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案,除應依「政府採購法」、「管理辦法」及
    相關法規規定外,並依本要點及委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二、委託研究計畫分為本會自行委託或會同有關機關共同委託;委託方式
    包括部分委託及全案委託兩種。
    委託研究計畫之專責統籌管理單位為總務處。
    「管理要點」第5點至第12點之業務由承辦單位逕行依規定辦理。
    受本會委託進行研究計畫者(以下簡稱受託人)分為具法人資格之學
    術機構、學校、民間公益團體及技術顧問公司,以及學者專家;受託
    人為學者專家個人者,每一委託研究案之委託研究費以新台幣50萬元
    為上限。

三、委託研究計畫依計畫性質分類如下:
  (一)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
        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
  (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
    前項第一款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第二款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國科會)。

四、委託單位應督導受託人執行委託研究計畫案時,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依研究計畫書進行研究,未經本會同意,不得變更。更換研究
        人員時,亦須經本會之同意。
  (二)受託人應檢附研究人員願意遵守委託研究計畫契約書關於著作權
        約定之同意書,依規定格式(如附件1)填寫。
  (三)如須進行問卷調查,應先將調查問卷、抽樣方法與過程、樣本來
        源等資料,送本會備查。
  (四)受託人如需赴國外蒐集資料,應擬具出國計畫書(如附件 2)及
        其各項經費預估表,送本會核備。
  (五)受託研究人員不得支領稿費及出席費;如需請他人翻譯資料,得
        支給譯稿費,但應檢附翻譯稿件。
  (六)受託人應填寫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GRB)(如附件
        3),並作為委託研究計畫書附件。
  (七)受託人應將期末報告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

五、承辦單位於選擇委託研究主題時,應主動查詢行政院國科會「各機關
    研究計畫基本資料庫」或洽詢委託對象,必要時與相關機關作事前之
    連繫協調,藉以瞭解委託對象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案情形,以避免
    發生研究主題重疊或雷同之情事。
    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同一期間接受政府
    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
    前項所稱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4個月以上。
    非屬「限閱」或「機密」性質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列情形外之
    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其年度研究重點,刊載於本會網站,網址為:ht
    tp://www.cepd.gov.tw。

六、委託研究計畫書、期中報告以及期末報告之撰寫內容、方式或印製格
    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委託研究計畫書之撰擬應依規定內容及格式(如附件4)。
  (二)期中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研究方法與進度說明。
        2.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3.初步研究發現。
        4.參考資料(如參考書目、重要法規、會議紀錄、出國訪問心得
          等)。
  (三)期末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正文之前應加列報告「提要」,並依規定之格式填寫研究成果
          表(如附件5)。
        2.研究調查問卷、相關統計資料、法規及文獻等重要資料,均應
          列為研究報告附錄。
        3.研究報告之內容及撰寫方式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其所參考及引註之書刊及各項資料,均應編列為參考書目,
          置於報告之末。

七、承辦單位於接獲受託人所提研究計畫書、期中報告、期末報告後,應
    依規定審查並填具審查意見表(如附件 6)。研究計畫書之審查,作
    為研究計畫委託對象、研究人員選定之依據;期中報告、期末報告由
    承辦單位召集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審查,並將會議結論呈核後,交由受
    託人執行;並由委託單位督導受託人將期末報告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
    系統(GRB),於研究成果經驗收並檢送「已登錄(GRB)表單
    」完成後,作為請款之依據。

八、統籌管理單位應指定委託研究計畫管理人,並依據行政院國科會所訂
    「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登錄及查詢作業規定」統一督導承辦單位辦理
    資料建檔、進度管制及管考各委託研究計畫。
    委託研究計畫契約簽訂後 3日內,由承辦單位上網申請帳號後,再行
    登錄」委託研究計畫基本資料」,網址為:http://www.grb.gov.tw
    。

九、委託研究計畫案之研究報告,其著作財產權,悉歸本會所有;研究計
    畫進行中及研究報告(含期中、期末及已完成)之一部或全部,未經
    本會事先書面同意,受託人不得對外發表。
    受託人對委託研究計畫案之契約內容及委託機關業務機密應負保密之
    義務。
    本會與受託人簽約時,應取得受託人所檢附全體研究人員願遵守前項
    規定之同意書。更換研究人員時,亦須取得前項之同意書。

十、研究報告之印製格式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封面、書名頁、封底內頁、封底之印製依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出版品管理要點」(如附件7)辦理。
  (二)封面內頁(書名頁)書明「研究主題」、「研究人員」、「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處委託研究」、「本報告內容純係作者個人之
        觀點,不應引伸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意見」、「報告完成
        日期」等文字。
  (三)研究報告得採直式(由右至左)或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以每
        頁25行,每行36字規格繕打,採16開型本(26公分乘19公分)雙
        面印製為原則。

十一、受託人提送印製完成之研究報告時,應附該報告之磁碟片或電子檔
      案1份。

十二、委託研究報告完成後,承辦單位應依行政院國科會所訂「各機關委
      託研究報告寄存作業規定」,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委託研究報告(
      及電子檔)公布於本會對外網站,並送國家圖書館及行政院國科會
      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各2份。
      研究成果作為本會相關業務改善及年度計畫制定之參考資料,其性
      質非屬「限閱」或「機密」者,得送相關機關參考或辦理研究成果
      發表會。

十三、委託研究計畫案研究費付款方式:
    (一)研究期間在 6個月以內或委託研究費在50萬元以下者,分兩期
          給付;其他分3期給付。
    (二)委託研究費之各期支付款,由各委託研究計畫案契約定之。

十四、委託研究計畫案請款及核銷方式:
    (一)使用發票之技術顧問公司或民間公益團體以發票請款並核銷。
    (二)具法人資格之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學校以領據請款並核銷。
    (三)託個人者,人事費部分,以研究主持人或參與研究人員個人收
          據請款,視為其個人所得,由本會辦理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所
          得稅事宜,人事費以外之其他費用,則檢據報銷。

十五、委託研究計畫案之契約格式及本作業要點附於契約之後,作為本會
      與受託人辦理簽約及雙方執行契約規定之依據。

十六、研究經費預算應依據本會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如附
      件8)辦理。
      本會人員參與委託研究工作,不得支領研究計畫經費。

十七、本要點適用於本會單位預算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之委託研究
      計畫。

十八、本要點報奉主任委員核定後施行,並公開登載於本會網頁,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