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台北市青年志工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之使用及管理,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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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時間:
每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 9時止。星期一、國定假期、因天然災
害公告停止上班日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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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間設備:
本中心位於一樓,分為資訊站與舒活區:
(一)資訊站:有服務台、查詢電腦2部,及各類DM或文宣資料。
(二)舒活區:可容納50人,分桌椅區(28人座)、沙發區(12人座)
、高腳椅區(10人座),備有咖啡機、飲水機、烘碗機、單槍投
影機、投影銀幕、麥克風(含4支無線手握麥克風及2支夾式麥克
風)、音響、DVDplayer(2台)、海報懸掛軌道及會談室。可自
備筆記型電腦無線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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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項目:
開放時間內本中心提供場地租借、資訊查詢、本會相關業務諮詢及青
年旅遊等服務,其中舒活區適合會議、營隊、演講、座談、記者會、
小劇場、展覽及音樂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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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借管理:
(一)租借範圍:舒活區。
(二)本中心及本會各處室所主辦之活動擁有場地優先使用權。本會如
有重要活動,得於2週前協調原申請者變更場地或時間。
(三)舒活區開放租借時段:
┌ 上午10:00~12:30
週二至週日├ 下午13:00~17:30
└ 晚上18:00~21:00
(四)租借對象:青年事務團體(含學生社團)、非營利組織、學校以
及政府機關,並以議題與青年志工相關活動為主、團體屬性為青
年事務、參與對象對外開放者為優先。
(五)租借費用:本中心場地免費與大家分享,但基於好朋友立場,租
借伙伴需帶「伴手」或「等路」與中心分享,每時段「等路」咖
啡豆一磅或等值(新台幣500元)茶包、奶球、糖包等。
(六)租借方式:借用舒活區採線上預約登記制,請於YouthHub青年資
訊站申請(網址:www.youthhub.net.tw)。網站訂於每年3月、
6月、9月及12月,開放其後三個月內之預約登記。場地預約於一
週內將以e-mail回覆確認;如未接獲,請主動聯繫。
(七)申請單位應依所需時段申請,並按時使用。申請時段應包括佈置
到回復原狀時間。如需臨時增/減使用時段需至少於使用前三日
提出申請,並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可變更。
(八)本場地申請定期活動者,除專案核准外,最多以一個月為限。同
一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一個月租借次數以2次為限。
(九)各單位租借場地,本中心保留核准權利。下列情形本中心得婉拒
租借:
1.發表議題或活動主題與青年志工、青年事務無關者。
2.非營利組織僅對其會員開放的封閉性或內部活動。
3.場地設備不適合參加者(如6歲以下幼童)。
4.參加者少於20人。
(十)本中心除提供現有設備外,其餘消耗品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
(十一)租借團體使用本中心舒活區應維持視聽設備原擺設及設定,不
得擅自變更。
(十二)租借團體應自行負責活動之佈告、接待、導引、洽詢等。場地
得依現有設備懸掛布條及海報。但牆壁禁止使用雙面膠或泡綿
膠帶,未依規定將立即取消借用權,並負牆面復原責任。
(十三)租借團體於使用申請獲核准後,請於宣傳資料標明場地為行政
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台北市青年志工中心。
(十四)辦妥申請手續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群眾事
件等),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得於三日前與本中心協調變更
檔期。活動時間變更或取消時,租借團體應自行通知或公告。
(十五)租借團體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制止其
活動,並得停止其申請或使用權一年:
1.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者。
2.未經本中心同意,逕行於本中心為販售行為者。
(十六)租借團體有下列情形時中心人員應立即制止,並得終止往後申
請本中心場地及相關服務之權利。
1.違反法律、公共安全或善良風俗者。
2.惡意破壞設備或傳播電腦病毒者。
3.活動時間變更或取消未於一日前告知者。
4.違反本使用規定,經糾正未立即改善者。
(十七)損害賠償責任
1.租借團體者於使用期間,如有任何人員傷亡,均由租借團體
負責。租借團體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同。
2.租借團體於使用期間,應自行妥善保管展覽品及一切有價物
。本中心不負擔任何保管責任。
3.租借團體使用各場地應愛惜本中心之場地及設備,使用期間
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致故障者,租借團體應負責修復或
更換之費用。
4.租借團體在使用場地時,如需外加任何器材及設備,應先行
與本中心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
。
5.租借團體於使用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一切自有物件
搬離,未如期清除者,視同廢棄物。本中心無需通知或催告
即有權進行任何之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
均由租借團體負責。
(十八)租借團體應負責會議及活動後之善後清潔工作。請自備環保垃
圾袋,確實執行清潔工作,自行處理垃圾。
(十九)租借團體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請將垃圾等廢棄物集
中至指定區。交還場地時應負責將場地復原,並經中心人員檢
查無誤後,方可離去。
(二十)租借團體應嚴守時間約定,不得藉故拖延。本會自行或委辦活
動於非開放時間辦理或超過夜間開放時間者,主辦處室應自行
派員督導場地佈置復原及開關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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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使用規定:
(一)進入舒活區須向中心人員登記後始得使用。
(二)舒活區以租借團體預約使用為優先,個人使用以2 小時為原則,
如無人排隊則可繼續使用。
(三)舒活區內除團體使用得視需要開放飲食外,個人使用原則上不開
放飲食。
(四)舒活區為開放空間,於活動進行時,請避免產生干擾行為。個人
物品應自行保管,不得預佔座位,離座30分鐘以上時,應將個
人隨身物品帶走,以尊重他人使用的權利。
(五)於舒活區使用無線上網者,請自備筆記型電腦並於櫃台登記索取
帳號及密碼。每組帳號有效期間為六小時。
(六)使用電腦查詢資料,需向櫃臺登記,查詢資料以30分鐘為原則
,無人排隊時得繼續使用。
(七)使用電腦查詢資料,禁止使用個人磁片或隨身碟,亦不得下載或
裝設其他軟體程式、玩線上遊戲、使用IM即時通訊軟體、張貼
留言等,違者經勸阻一次無效後即停止使用權利。
(八)使用者閱覽本中心圖書資料時,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如有違
反相關法律規定者,應自行負責。
(九)進入本中心行動電話請改採震動式或留言方式,如需交談請至樓
梯間。
(十)除文宣、DM簡介、註明可供索取之資料外,本中心內物品及書籍
不提供外借服務,並嚴禁攜帶外出。
(十一)本中心內除有公益目的,經專案核准外,禁止各種營業行為,
如有違反,中心人員得停止其使用。
(十二)本中心全面禁煙。
(十三)本中心提供之公物及器材設備,使用人及租借團體,應盡善良
管理人責任,若有損壞、遺失,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同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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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規定奉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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