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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台北市青年志工中心使用及租借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青參字第 10023615201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青年輔導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7040077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點;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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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 10023615201號令 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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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青參字第 10023615201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