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創業青年輔導網輔導員年終考評暨獎勵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本會創業青年輔導網設置要點第六點第三項。

二、目的:為鼓勵創業青年輔導網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本會辦理青年創業
    輔導、聯繫服務,特訂定考評暨獎勵措施。

三、適用對象:本會創業青年輔導網召集人、副召集人暨輔導員。

四、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考評總分計 100分,考評結果未達70分者不予
    續聘考評項目及配分如附表。

五、考評時間:於當年度12月底前辦理。

六、獎勵
  (一)服務獎章:(年資計算自 88 年起算)
        1.服務滿五年,頒發三等青年創業服務志工獎章。
        2.服務滿七年,頒發二等青年創業服務志工獎章。
        3.服務滿十年,頒發一等青年創業服務志工獎章。
          本措施同等級服務獎章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二)績優表揚:
        1.年終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者,頒發獎狀。
        2.年終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召集人前 3名及輔導員前20名,每
          名頒發獎牌,以茲鼓勵。

七、本獎勵措施之創業青年輔導網志工,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有
    虛偽不實者,本會得撤銷其獎項,並予追回。

八、無獲貸訪視案件之縣市,該項考評項目分數列入整體運作成效共同計
    分(離島地區,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另予考核)。

九、本獎勵措施考評計分表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