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單位考核係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
  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單位考列甲等人數。其辦法另
  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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