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文化機構之設立、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法
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定明私立文化機構之設立、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法律適用範疇。
二、行政院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博物館法草案第五條第
二項規定:「前項第二款私立博物館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設立,有關其申請設立、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是以,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後,
有關私立博物館之申請設立、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依博物館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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