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升已參與農村再生社區之生活環境品質及整體景觀,改善社區內
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創造優質的農村景觀,擬由本局各分局依據
本作業原則,選取農村社區內適合窳陋空間改善之地區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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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詞定義
本作業原則所稱窳陋空間參據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為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
1.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孳生蚊蠅等影響環境衛
生。
2.土地及空間荒廢、閒置致雜草叢生。
3.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致有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
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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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辦原則:
(一)提案(執行)單位
1.工程發包:
(1)已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依「年度農村再生執
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已參加培根計畫且尚未核定年
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得由分局主動協助,依當年度
農村再生協助農村社區推動機制相關規定辦理。
(2)核定後由本局所屬分局執行為原則。
2.僱工購料:
(1)已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依「年度農村再生執
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及「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
」相關規定辦理;已參加培根計畫尚未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
行計畫之社區提案至各該轄區分局,由各該轄區分局辦理計
畫審查。
(2)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辦理,核定後由各該轄
區分局輔導農村社區內之立案組織或團體執行。
(二)優先核定條件(或項目)
1.符合農村再生條例所稱之農村社區。
2.符合窳陋空間定義之區域。
3.改善地點及內容具有正當性、創意與特色性及整體性效益。
4.完成民眾共識協調程序(會議或現勘)
5.取得同意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三)提案金額
1.工程發包:每一社區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 200萬元為原則
,符合農村再生計畫精神者優先補助,若屬已核定年度農村再
生執行計畫之社區,則從其核定之金額。工程內容屬窳陋減量
(含軟體項目如:環境整理、綠化等)之經費應佔總經費30%
以上。
2.僱工購料:每一社區提報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25萬元為限
,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10%之自籌款,並以已參加培根計畫
且尚未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為限,若屬已核定年
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則從其核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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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項目及核定方式:
(一)審查小組:各分局得邀集本局、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小組就下列事
項予以審查:
1.提案內容是否符合窳陋空間定義及農村再生精神。
2.正當性:基地選定是否位於聚落主要生活區內,提案內容及改
善成果是否可供社區民眾觀賞或使用。
3.創意與特色性:
(1)社區居民參與程度、行動力、熱誠度。
(2)在地素材、工法或環保材料運用等綠色思維設計(含感謝牌
設計)。
(3)是否呈現在地特色與人文故事。
4.整體性:
(1)改善成果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生活品質提升具整體效益。
(2)改善成果對於農村社區綠色基盤的建構是否具有正面效益。
(3)植栽綠化成效(整體美化成效、植栽選擇適當性、維護管理
難易性)。
(二)核定方式:
1.工程發包依「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或當年度
農村再生協助農村社區推動機制辦理。
2.僱工購料屬已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之社區提案,依「年
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及「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
料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3.僱工購料屬已參加培根計畫且尚未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之社區,由社區提案至各分局審查後以函核定實施,另檢附計
畫核定表函送本局備查,並編列工程序號,核定後接續作業流
程依「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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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項:
(一)符合「減」量與綠色思維設計的哲學,以能增進整體景觀並消除
社區髒亂地點為優先,避免過多硬體設計,原則以環境改善及綠
美化為主,涉及建築物拆除或修繕、圍牆等項目,俟該社區農村
再生計畫通過後,在社區凝聚共識基礎上,再由社區提出規劃辦
理。
(二)結合各分局輔導團隊及在地美學人才輔導相關設計施作成果,鼓
勵在地素材或資源回收材料運用等綠色思維設計以展現在地美學
特色。
(三)辦理完成後應豎立感謝牌,揭示如:感謝土地所有權人○○○,
提供土地做為環境景觀改善,以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請大家
共同珍惜、愛護,本社區感謝由○○○義務擔任後續維護管理人
。感謝牌設計宜注意其體積大小及形式,由各分局輔導社區自行
發揮創意及美感,惟應避免過於突兀,而破壞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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