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無論何人,得向各級糧食主管機管機關檢舉,主
  管機關對於檢舉人姓名應保守秘密。
  檢舉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應依刑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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