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22
人,瀏覽人次:
82965870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五條
民戶購存自食糧以三個月需要量為限,公私機關、團體購存自食糧以二 個月需要量為限;如有超過上列購存限量之必要者,應報經當地糧食主 管機關核准,未經核准者,沒收其超過量。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