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或協助查緝本法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偽農藥或第八條第二款劣農藥 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檢舉人或協助查 緝人獎金。
考量本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偽農藥及第八條第二款劣農藥之違法行為 係處以行政罰,並配合第二條修正之獎勵範疇,爰修正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