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本條例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時,已刪除第三十四
    條之一第一項動物檢疫之隔離時間相關授權規定,並納入本條例第三
    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訂定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加以規範,爰予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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