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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六條
動物防疫人員依本條例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職務證明文件;其證明文件由 各級主管機關製發之。 動物檢疫人員依本條例之規定,於港、站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其制服 、制帽及證章之款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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