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條文關聯

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報。
前項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其他相
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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