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換發執業執照執行期間已屆滿
    ,已不再適用,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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