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四日各相關承銷人於臺灣
    地區家畜(肉品)市場每日採購豬隻頭數上限表」(如附件一),所
    列各相關承銷人,於臺灣地區家畜(肉品)市場每日採購豬隻,不得
    超過該表所列頭數,請臺灣地區家畜(肉品)市場及各相關承銷人據
    以辦理。

二、於公告期間,各相關承銷人應於交易次日中午十二時前向本會據實申
    報前一日之豬隻採購來源、數量及屠宰頭數等產銷資料(如附件二)
    。

三、附件一之採購豬隻頭數上限,依相關承銷人於一百零三年三月合理交
    易期間採購數量統計,並考量其經營型態及庫存情形後研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