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職當如左:
  一、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職務歸系、職務說明書之研擬與審
      核事項。
  三、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本所人員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核
      轉事項。
  五、關於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核發、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所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與眷屬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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