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
  經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或單位主管指定承辦人員,應隨時到所辦理
  ,不得稽延。值日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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