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分析檢驗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勞工作物偵測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驗事項。
  四、關於實驗室品質管制、質保證及實驗室認證技術事項。
  五、關於職業性疾病鑑定案環境評估樣品之協助分析檢驗事項。
  六、關於勞工檢查機構與國內工業衛生實驗室之技術輔導與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設備之性能評估與開發事項。
  八、關於實驗室分析檢驗結果之彙整與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標準氣體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作業環境與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及諮詢
      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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