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綜合規劃及研考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現金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文書之收發、公文查催、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七、關於財物購買、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所務會議之召開紀錄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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