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智審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部長派(聘)本部或所屬機關(
構)人員及部外專家、學者組成,並指派本部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為
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
人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
為符合性別平等,增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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