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十月
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並配合法制體例酌作文
    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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