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在有同一隸屬關係之投保單位調動時,應由轉出單位填具轉保申
報表轉出聯,逕送轉入單位,由轉入單位填具該表轉入聯一併送交保險人
,其轉保效力自轉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之當日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
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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