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投保單位對於載有計算說明之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有異議,應先照額繳
納後,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理由,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計算次月份保
險費時一併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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