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私人、團體或事業機構,捐贈財產辦理職業訓練,或對職業訓練有其他特
殊貢獻者,應予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