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辦職業訓練之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事業機構),
應於其年度開始前訂定年度職業訓練計畫,並依規定比率編列預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