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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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前條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之項目如左:
一、自行辦理或聯合辦理訓練費用。
二、委託辦理訓練費用。
三、指派參加訓練費用。
前項費用之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