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十九條所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指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認定者。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參酌社會救助法規定,將生活扶助戶修
正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刪除第十五條條文,爰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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