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
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因修正涉及參訓學員得否申領補助費之條件,為免影響已參訓學員之權益
,爰配合修正第十六條增訂第二項,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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