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科:
  一、教務科。
  二、實習科。
  三、輔導科。
  四、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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