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
  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
  三、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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