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資訊類群技能競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一)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配合 108年臺北資訊月,擴大於公開展覽場舉辦資訊類群技能競
        賽,期以加強宣導競賽活動,展現職場達人技藝。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請機關、團體或學校承辦

三、競賽日期:108年12月3日(星期二)至8日(星期日)

四、競賽地點: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

五、競賽職類:資安實戰攻防、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

六、競賽方式:
  (一)資安實戰攻防職類採採單人組競賽,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採雙人
        組競賽,若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數時,訂於 108年11月30日(星期
        六)上午辦理初賽(地點另訂),均採用電腦上機測試,內容包
        含專業知識,實務情境判讀、處理程序,以及解決方案等。擇優
        錄取資安實戰攻防職類職類12人、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10組進入
        決賽。
  (二)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設備、材料及相關設施進行比賽。
  (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七、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資累
        計 3年以上(截至108年8月29日止),經由提名單位推薦報名參
        加。
  (二)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
        、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規定
        如下:
        1.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每 1單位每1職類限推薦1人(
          組)。
        2.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細
          )、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證明
          工作(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為必要年資,不得僅提供
          訓練年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須累計達3年以上。
        3.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部
          單位擔任提名單位。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用網路報名,自 108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
        起至108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https:/
        /www.wdasec.gov.tw/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首頁
        /最新消息)。報名人數未達6人(組)者,得延長報名時間1週
        ,仍未達6人(組)者,則停辦該職類競賽。
  (二)報名方式:
        1.提名單位或報名選手,應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
          ,包含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年內所拍攝
          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 2MB
          以內,解析度300至600DPI之JPG檔)。
        2.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戳
          ),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裝入A4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資料
          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報名表及上開文件請於108年8月
          30日(星期五)前(含當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
  (四)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
        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
  (五)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資格者,不予受
        理,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九、競賽規則: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
    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十、膳宿及交通:
  (一)膳食:競賽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二)住宿:
        1.由選手自理。
        2.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60公里以上者,由大會補
          助住宿2日,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800元整。
  (三)交通:
        1.由選手自理。
        2.資安實戰攻防職類優勝前 5名選手於12月8日(星期日)下午1
          時30分參加頒獎典禮,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3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依相關規定補貼交通費。

十一、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名優勝選手,參賽人數超過11人(含)者,另
          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以參賽人數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
          除第1至5名後之名額為限)。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
          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1名:每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2.第2名:每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3.第3名:每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4.第4、5名及佳作:獎狀1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對技能競賽熱
          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
          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名及佳作,主辦單位頒給其
          提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1幀。

十二、其他事項:
    (一)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
          績依序遞補。
    (二)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 3小時內,由選手本人
          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
          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
          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
          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
          賽各項訊息。

十三、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
      應。

十四、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