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事業廢水採用土壤處理,其廢水水質應合於土壤處理標準,超過標準者
  ,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先行處理。
  前項預先處理設施,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第一項標準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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