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竹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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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確保大竹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
    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大竹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約一百三十三點
    四一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臺東縣之大武鄉、達仁鄉及太麻里鄉等
    之部分,村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三、水體分類:依據大竹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現況等水
    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四、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