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所有條文

┌────────────┬─────────────────┐
│        政策名稱        │             政策細項             │
├────────────┼─────────────────┤
│一、工業政策            │工業區設置                        │
│                        ├─────────────────┤
│                        │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              │
├────────────┼─────────────────┤
│二、礦業開發政策        │砂石開發供應                      │
├────────────┼─────────────────┤
│三、水利開發政策        │水資源開發政策                    │
├────────────┼─────────────────┤
│四、土地使用政策        │高爾夫球場設置                    │
│                        ├─────────────────┤
│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變更      │
│                        ├─────────────────┤
│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      │
│                        ├─────────────────┤
│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10公│
│                        │頃以上者)                        │
│                        ├─────────────────┤
│                        │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
├────────────┼─────────────────┤
│五、能源政策            │能源開發政策                      │
├────────────┼─────────────────┤
│六、交通政策            │重大鐵公路發展                    │
├────────────┼─────────────────┤
│七、廢棄物處理政策      │垃圾處理(焚化爐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
│                        │中心及掩埋場活化再生)            │
│                        ├─────────────────┤
│                        │事業廢棄物清理                    │
├────────────┼─────────────────┤
│九、放射性核廢料處理政策│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