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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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制定依據

1.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095年04月07日 (現行法規)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非屬前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
  政策研提機關認有影響環境之虞者,得準用本辦法規定,由政策研提機
  關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立法理由〕
  除「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所規範者外,鼓勵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或政策研提機關對於認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府政策,辦理政策
  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