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中灰分、可燃分測定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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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概要
    定量之經粉碎後廢棄物樣品置於 800  ℃高溫爐中灰化,冷卻後稱重
    求其殘餘重量,即為樣品之灰分。樣品之可燃分通常不直接測定,而
    由樣品總量減去其水分和灰分而得之。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經粉碎後廢棄物樣品(包含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飛灰、
    底渣或灰渣及固化物)之灰分、可燃分之測定。

三、干擾
  (一)灰化時會爆炸或飛濺之樣品,需前處理。
  (二)為避免灰分飛散,坩鍋最好加蓋。
  (三)樣品中所含之碳酸鹽分解時,會造成灰分測定值之負偏差及可燃
        分測定值之正偏差。

四、設備及材料
  (一)分析天平:可精稱至 0.001 g。
  (二)乾燥器(或乾燥箱,附濕度顯示計)。
  (三)烘箱:循環送風式烘箱,附排氣設備且可設定 105±5℃ 者。
  (四)高溫爐:耐 1200±50℃ 高溫,附排氣設備,且可設定 800±50
        ℃者。
  (五)坩鍋:耐 1500 ℃以上高溫,容積 50 mL,附蓋。

五、試劑
    無。

六、採樣及保存
    所有樣品依循採樣計畫執行,採樣計畫必須參照環保署公告之「一般
    廢棄物(垃圾)採樣方法」或「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撰擬。

七、步驟
    測試前將附有蓋子之坩鍋洗淨後,置於高溫爐中,以 1200 ℃空燒 3
    0 分鐘。空燒後降低爐溫至 300  ℃時,將坩鍋移至乾燥器冷卻備用
    ,使用前稱重。
  (一)樣品水分之測定
        1.稱取適量之經粉碎後廢棄物樣品(粒徑 1 mm 以下,精稱至 0
          .001 g)約 5  至 10g(W1),置於上述已稱重之坩鍋中,以
           105±5 ℃之烘箱乾燥 2  小時,取出移入乾燥器,冷卻至室
          溫,精稱(W2)。
        2.重複以上步驟,直至前後兩次重量差小於 0.005g 為止。
  (二)樣品灰分之測定
        1.將經步驟七、(一)2.之樣品及坩鍋置於 800  ± 50 ℃之高
          溫爐中加熱燃燒 3  小時。
        2.降低爐溫至 300  ℃時,將坩鍋及樣品移入乾燥器中冷卻至室
          溫,精稱(W3)。
  (三)樣品可燃分之測定
        樣品之可燃分不直接測定,而由樣品總重量減去水分和灰分而得
        之。

八、結果處理
    水分(%) =( W1 - W2 )/W1 × 100(%)
    灰分(%) = W3/W1 × 100(%)
    可燃分(%) =100(%)-水分(%) -灰分(%)
    W1:置入烘箱前之樣品重。
    W2:經 105  ℃烘乾後之樣品重。
    W3:經 800  ℃高溫爐灰化後之樣品重。

九、品質管制
  (一)樣品重複分析:每一樣品必須執行重複分析,若兩次分析的差值
        在10  %以下,取其平均;若在 10 %以上,則需再進行第三次
        測定。
  (二)若第三次測定值與前二次平均值的差值大於 5  %時,則必須捨
        去前三次的實驗數據,重新進行分析。
  (三)若第三次測定值與前二次平均值的差值小於 5  %時,則取三次
        分析數據平均值作為該樣品之檢測結果。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一)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垃圾採樣分析手冊,民國 73 年 5
          月(1984)。
    (二)日本厚生省環境衛生局水道環境部環境整備課,燒卻施設各種
          試驗方法,昭和 58 年(1983)。
    (三)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Ash from Petroleum Products,
          ASTM D482-95, 1995。
    (四)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Moisture in the Analysis Samp
          le of Coal and Coke, ASTM D3173-02, 2002。
    (五)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Ash in the Analysis Sample of
           Coal and Coke from Coal, ASTM D3174-0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