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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中灰分、可燃分測定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20083144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廢棄物中可燃份測定方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檢字第00540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2 0083144號公告發布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後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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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20083144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廢棄物中可燃份測定方法)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