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民間機構與受補助之社會工作人員僱用關係終止者,應於終止後五日內以
書面通知原住民族委員會。
〔立法理由〕
因應本會組織改造修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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