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劃定資源治理區域前,應將計畫目的、範圍、 經營管理及與當地共管事項等計畫內容,於治理區域內鄉(鎮、市)公 告閱覽及舉行公聽會,並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劃定資源治理區 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政府舉行前項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