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中央諮詢會會議及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之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以投票方式表決時,應記錄其
正、反等表決情形。未出席會議者,不得參與表決。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將中央諮詢會會議之議決結果,自議決之日起十
日內,以書面通知研究主持人。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應將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及
部落會議之議決結果,自議決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研究主持人,並
報請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
第八條第二項後段已明定部落會議之議決方式係準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
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爰不再重複規定,刪除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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