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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 以曆年制為準,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以元為單位。
〔立法理由〕
明定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會計年度及記帳貨幣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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