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條文關聯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經認證合格者,本會應建置資料庫,經認證合格者同
意後登錄之,提供需用單位查詢使用。
前項資料庫應蒐錄並定期更新認證合格者之經歷、著作、事蹟、教學專長
等資料,提供查詢。
〔立法理由〕
明定資料庫之建置及定期更新機制,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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