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
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
四、完整事業計畫藍圖。
五、預期效益(應訂定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六、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七、人力配置。
八、經費分配。
九、其他。
〔立法理由〕
為期申請補助者所提具之計畫書更臻完善,以利審查小組審查,明訂計畫
書內容應載明完整事業計畫藍圖,爰增加第二項第四款,其餘款次併同調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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