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得請
  求其為參加承兌。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
  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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