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
時間: 中華民國7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左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
  一、保證之意旨。
  二、被保證人姓名。
  三、年、月、日。
  保證未載明年月日者,以發票年月日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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