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者參加電子票據交換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金融業者受理存款戶申辦電子票據各項登錄時,經驗符其憑證資料或身
  分後,應對其申辦之訊息簽章,再傳送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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