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者參加電子票據交換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電子票據各項登錄資料之查詢,僅限票據關係人、付款行及託收行始得
  為之。
  本所提供前項登錄資料查詢,應依本所訂定之電子票據查詢須知及其他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