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參加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測驗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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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為辦理外國人在所屬
    國或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參加我國證券商
    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測驗,特依本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
    法(以下簡稱測驗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外國人在所屬國或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其
    參加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測驗者,應依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辦
    理,本作業要點未規定者,依測驗辦法之規定辦理。
    前項測驗得採中文及英文兩種語言命題,並由應試人員於報名時自行
    選定。

三、外國人在所屬國或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可
    檢具下列書件,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審查
    合格後,依第五點規定參加證券商業務員或高級業務員資格認可測驗
    :
    (一)所屬國或其他國家權責機構舉辦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認
          可合格之證書(明)影本及該證書(明)為有效之聲明書。
    (二)學歷證書影本。
    (三)外國人在所屬國或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
          者,參加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測驗科目減免申請暨報
          名表(詳如附)。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文件,如屬外國機構出具時,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經我國法院或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或
    由目前聘僱之證券公司出具擔保證明;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

四、本國人在其他國家取得相當於我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其參加我國
    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得比照本作業要點辦理。

五、依第三點審查合格之人員,均得參加證券商業務員或高級業務員資格
    測驗,其測驗科目暨及格標準如下:
    (一)測驗科目:
          1.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2.專業科目:
           (1)業務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A卷)。
           (2)高級業務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B卷)。
    (二)及格標準:七十分。

六、本作業要點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
    正時亦同。